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的公布离我们此前的猜测和期待有哪些变化?释放出了哪些信号?

        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该规定是中央编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现文化和旅游部的定岗定编定员,简称“三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从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历时5个月的期待终于落地。

        一、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是文旅部职责的主题。

        《规定》关于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共13条,其中只涉及文化的有3条,同时涉及文化和旅游的共8条,包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市场推广、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行业信用、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等,涵盖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的的全部职责,并有补充。总的基调是推进文化事业、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二、推进文旅结合是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脉。

        原文化部设有11个业务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艺术司、文化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公共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原国家旅游局设有9个业务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综合协调司、监督管理司、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旅游事务司),文化和旅游部设13个业务机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两个党政事务机构是原一部一局相关机构的合并。13个业务机构中,只涉及文化业的有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共2个,涉及到文化与旅游业的有11个,体现了文化与旅游业务的结合,是实现文旅部13条职责的机构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与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业务机构设置:

        1、完全重合机构合并的有5个: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2、保留原文化部的机构有2个: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3、整合原有机构后新设置的的机构6个:公共服务司、科技教育司、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该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提升治理现代化和中华文化软实力的决心,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由来已久的文旅两张皮的问题,有利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文旅产业体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一、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文化旅游部的三定方案,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为其他部门的三定做了有益的探索。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推动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国家管理体制虽然经历过几次大的变革,但在诸多重大发展事项上缺乏足够话语权和执行权。“全域旅游”这几年面临从概念到实施的诸多瓶颈。

        二、彰显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一大创举

        传统观点认为文化部门的工作主要是意识形态,旅游部门的工作主要在市场经济。然而,随着国际交流和境外旅游的增加,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碰撞交流不断加强,旅游最初的文化功能不断彰显。仅仅将旅游作为经济层面的产业来看待已经过于狭隘。

        把文化和旅游结合在一起,通过旅游的这种通道来向全世界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以此来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向国际更好讲述中国故事,更好发挥旅游外交的国际战略地位,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势在必行。三定方案第三条等明确指出:要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对于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三定方案,业内的学者和专家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解读。

        专家王军:“诗和远方”的新期待

        纵观《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八大条款,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责”。仔细解读13项具体职责,关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职责比重似乎大于旅游,很多人片面地认为旅游的职责被弱化了。

        没有旅游作为载体的文化元素,是很难有传播力和生命力的;而没有文化作为灵魂,旅游就难有特色和吸引力。从前11条指向性职责看,应该说是系统地整合了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的职能,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未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重心仍是“融合发展”。这个总基调和发展目标是没有变的。

        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高涨、文化旅游产品竞争加剧的语境下,文化精品的不断涌现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前提。因此,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要有文化精品意识,以精品支撑文化品牌建设、以文化精品引导文化消费趣味,以高质量的文化品质和健全的审美情趣满足大众差异化、多元化的精神需求。这既是文化和旅游的职责,更是未来融合发展的方向。

        机构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悄然落地,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未来文化和旅游在发展遇到怎样的困难和瓶颈,只要我们坚持从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中吸取智慧,就一定能够在伟大的新时代谱写出文化和旅游的崭新篇章!

        专家魏小安:担心旅游会边缘化和政治化

        文化和旅游的伴生。因为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极其丰富,故宫和兵马俑就是关键的典型,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欧洲人和美国人看重的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所以文化资源是吸引外国旅游者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各地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这次机构改革过程中,叫文化和旅游部。我担心的是文化和旅游部组建之后,旅游会边缘化,这是我第一个担心。第二个担心是,组建之后,旅游的意识形态化,甚至是政治化。所以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最终融合在幸福产业和美好生活,这才是根本。因为民生就是政治,民生是最大的政治。

        文化和旅游的争议,伴随着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过程。有三个主要的争议点:第一是索道建设,第二是资源利用,第三是遗产问题。这三个焦点不仅涉及到文化部门,也涉及建设部门等。一直到今天这种争议还存在,所以我们不能拘泥于专家的眼光、局限于专业的领域,要用无形开发有形,用有形承载无形。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觉得这种争议有意义吗?实际上里边有很多误区。

        第一个误区,文化原教旨主义,保护至高无上。

        第二个误区,居高临下,保护口号隐含的是利益,专家至高无上。

        第三个误区,焚琴煮鹤,名曰重文化,实则毁文化。

        第四个误区,强调开发,忽视保护,缺乏文化挖掘。

        第五个误区,口口声声以人为本,时时处处与人为敌。

        下一步的体制变化,我不太看重。因为我们如果太看重政府了,我们这个事情反而不对了。但是我担心的是旅游的意识形态化和政治化。所以我们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最终融合在幸福产业和美好生活,这才是我们的根本。因为民生就是政治,民生是最大的政治。

        我们需要的是文化和旅游的再融合。在这个再融合的过程中,我们上一个台阶,文化也上一个台阶,大家融合在一起,让我们老百姓的消费再上一个台阶。这就是我们再融合的意义。

        专家王兴斌:机制改革更重要

        机构设置重要,但机制改革更重要;机构改革不易,机制改革更难。机构设置为机制改革提供基础,但如果“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机制不改革机构改革也枉然。从旅游业的角度,机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解决四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之手不要伸进市场领地,银行给哪个项目贷款,企业向哪些地方哪个项目投资,都让企业自已决定,企业自己找银行谈,政府机构和官员少操心、少插手。

        二、政府与行业的关系

        政府部门不再包揽由行业组织或社会组织做的事,比如星级评定、景区评定、民宿评定、旅行社等级等,政府行政机构就不要做评定委员会去做事。政府该做的是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监督、查处违法之企、之人、之事。

        三、文化与游游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文旅部门重点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厕所的建、管、服,至于“全国厕所革命”大会让城乡建设部或卫生健康委去开;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应该由农业农村部主抓,森林旅游与休闲林业应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抓,自然生态旅游应该由自然资源部主抓,修学旅游应该由教育部主抓,康疗旅游应该由国家卫健委主抓,商务会展应该由旅游商务部主抓,体育旅游应该由体育局主抓,文旅部应该积极支持、配合、帮助和必要时指导,而不是越俎代苞。

        四、文旅部与省市县的关系

        少搞或不搞全国性 “示范区”的申报、评比、验收、达标运动?不搞“我订标准、你来报名、我来验收、给你授牌”之类的“创建”运动?不在全国推广“1+3”之类的机构“改革”?放权于地方,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让各地根据本地的实情探索发展旅游业之路。

        工作是多做调查研究、总结地方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推广证明可行的样版,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老传统,而不是本末倒置,“从文件中来,到文件中去”。

        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机制改革的核心是“放、管、服”,“放”字当头,放权于市场,放权于行业,放权于地方,在“放”的过程中做好管理、做好服务。当然,这是割自己的肉,革自己的命。这比机构改组难得多。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不迈“蜀道”,怎么上“上青天”?

        附: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下设内部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拟订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司。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财务司。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国家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司。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司。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科技教育司。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产业发展司。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十)资源开发司。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司。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十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担外国政府在华、港澳台在内地(大陆)文化和旅游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

        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国家文物局、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行政编制51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4名(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局司局级领导职数)。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引用资料:

        1、“诗和远方”的新期待 ——解读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

        2、王兴斌: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放出了哪些信号?

        3、蒋海军:从国家治理看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

        4、魏小安:我担心“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后,旅游会边缘化和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