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迪士尼因其禁止自带食品被起诉一事引发关注,频上热搜。今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小王,在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以“园区规则”为由对其进行了翻包检查,小王被迫丢弃了随身携带的食品。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及有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对于此事,上海迪士尼的最新回应一出,非但没能使公众满意,反而愈加激发众怒。上海迪士尼落户三年,激发众怒,缘由几何?

1. 迪士尼的“安检门”

       上海迪士尼并非首次由于“安检门”引发关注,在上海迪士尼的“安检门”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并且每一位进入上海迪士尼园区的游客,除了接受例行的安检之外,还要接受工作人员的开包检查。

       其实,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任何食品,包括酒精饮料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进园的规定,并非2016年开园时实施,而是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调整到了游客须知中。

       在此之前,上海迪士尼规定,游客是可以携带密封的或有原始包装的面包、零食等食品进园食用的。对此,有游客认为,这样的规定减少了游客的就餐选择权,有一种被强制在园内消费的感觉;也有游客认为,因迪士尼园区中的食物包装都较为简单环保,这样的规则减轻了环保工作人员的压力。

       对于相关提示,在上海迪士尼官网上的“行前须知”中,没有任何关于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提示。在官网首页最下方乐园须知中确实有相关禁带食物的提示。在手机购票时,相关提醒出现在页面的最后。

       从环保角度出发,似乎无可厚非,但也有人认为,不能因为游客增加了乐园的保洁负担,就把条件强加在游客身上。而上海迪士尼的一句回复也激发了众怒。“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此回应一出,口诛笔伐。

       迪士尼回复中所指的“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目前包括香港和东京迪士尼乐园。在这两家迪士尼乐园的官网上,确实有禁止携带食品入园的规定。不过,迪士尼在法国、美国的乐园却可以将食品带入园区。此回应点出了亚欧美之间的规定差异,而入园规定的地域差异,若非法律制度间的差异,而只是园方为了利益最大化的“相机决策”,确实难逃歧视之嫌。

       有律师认为,类似这样的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除此之外,入园时的翻包检查也是热议点之一。有人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即便是机场安检,也是先过机器扫描,只有对涉嫌违禁的物品才会开包检查,而迪士尼乐园却挨个翻包,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游客自带食物。

       有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2. “利奇马”刮起的退票“台风”

       受台风“利奇马”的影响,上海浦东新区8月10日发布消息,对迪士尼度假区及42座在册名录公园等大型旅游娱乐场所已全部采取闭园措施。

       上海迪士尼于9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消息,在闭园通知中,对购买了当日门票的游客,只给出了改期方案,而没有给出退票方案,引发热议。

       尽管8月10日中午,上海迪士尼调整了解决方案,给出了退票方式。但经过事件的发酵,迪士尼此前门票“一经预订不支持退票”的行径,引发大众鞭挞,此次通过调整退票方案进行亡羊补牢的上海迪士尼似乎有些为时已晚。大多数人曾通过不同购票渠道订购上海迪士尼的门票,退改过程相当艰难,无论是买错票面类型、调整出行时间,还是遇到突发疾病,无一不被驳回退票、改期请求。

       不少律师认为,此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理由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4种例外商品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迪士尼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属于《消法》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即便迪士尼官方在预订须知里提示门票“一经预订不支持退票”,但这样的行为,在格式合同里属于霸王条款,与《消法》相悖,应为无效条款。  

3.儿童游客门票的身高与年龄之争

       2018年,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一名法官兼家长的游客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位家长带着自己10岁的孩子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却因孩子身高超过上海迪士尼乐园规定的标准身高1.4米,而被要求购买成人票。而在中国香港迪士尼乐园、日本东京迪士尼乐园、美国加州和奥兰多迪士尼乐园,儿童票的购买,均以儿童的年龄作为标准。

       这名法官兼家长认为,1.4米的儿童票标准早该被淘汰了,以年龄来界定儿童票才是科学、合理、平等且容易操作的,也能体现对人的尊重。

       类似的儿童票购票标准之争,也发生在火车站。早在2010年,原铁道部就修改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将儿童票的购票身高标准从1.1米~1.4米,调整为1.2米~1.5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米。

       且根据多国联合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凡是牵涉儿童利益的事件,都应执行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国内多地的主题乐园,如深圳欢乐谷和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等,均已将儿童票标准定为1.5米以下,此外还销售学生票。上海科技馆、上海野生动物园等多个景区也采取了实施“身高兼顾年龄”的人性化票价规则,惠及更多未成年人。

       而作为在全球适用年龄标准购买门票的游乐机构,迪士尼乐园在中国单独采用身高标准,首先违反了其行业惯例,甚至有对中国儿童适用不公平待遇之嫌。究其根本,还是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正视问题。

 短评

       无论是禁带食物、翻包检查的“安检门”,还是退票风波暴露出的格式条款,亦或是儿童游客门票的身高与年龄之争,都反映出了上海迪士尼乐园在管理运营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权益。诚然,作为一家全球连锁的企业,投资巨大,运营难度高,同时要考虑自身利益,但这并非忽视消费者权益的理由。

       尽管在法律上,关于消费者选择权的界定还处于模糊地带,而法律本身就是在人类的行为与事件中不断健全、完善的。迪士尼应当正视的,是社会真正的焦虑与痛点,“亚洲一致”的说法难以服众。迪士尼的利益和游客的权益都很重要,法律的显微镜偶有疏忽之处,而公众的舆论场却一直是真刀真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