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旅游条例》,这是广东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同时这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民宿登记制度来鼓励开展民宿经营。

  《条例》把“全域旅游”作为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其中的第21条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试用权的住宅或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明确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对民宿经营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民宿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随着消费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旅游住宿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民宿作为一种新型的非标准住宿业态,站在了旅游业创新升级发展的风口,开始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发展火爆。

  相关政策环境放宽、旅游形式的转变、共享经济概念的火爆、投资过热等因素导致体量增长非常迅速。据国家旅游部门统计,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民宿53852家,较2015年同比增长超过25%。预计到2020年,民宿市场能达到300亿的规模。

  而目前中国的民宿产品体系仍处于单体小,质量低的发展现状,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导致服务质量跟不上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少旅行社表示,解决民宿经营者和业主之间存在的矛盾将更加利于民宿业可持续发展,能让民宿产业更快的融入到跟团游当中。


▲ 大澳民宿莲房

  近年来蓬勃兴起的民宿行业一直面临“灰色身份”的尴尬境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涉及民宿的规定上不成熟,民宿类酒店亟待规范。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对民宿发展进行引导、支持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区域民宿旅游经营管理法规的空白,使得民宿更加规范的服务于旅游业。民宿行业作为旅游服务业中的新兴行业恰恰是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政府职能部门有效梳理便捷,既支持了发展,又保住了底线。

  根据各区域民宿的特色打造、文化差异、经营模式等,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助于民宿行业市场准入机制,提升民宿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监管作用。

  民宿产业的发展符合生态经济、美丽经济的需要,不仅能够满足这一需要,同时也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将是对行业的一次革新,对民宿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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